ST旭蓝: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1 0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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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
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0040”。
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7.96 亿元尚
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
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
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
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照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
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
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公司”)存在控股股
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
第 9.4.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7.96 亿元。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责
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偿还占用资金。
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
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
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
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
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
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ST 旭蓝”,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04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77.96 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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