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1 0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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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二)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六)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十)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6.15 万股,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 6.32 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418.068 万元;相应回购注销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8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26 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综上,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95
万股,涉及资金总额为 635.916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24,586    2.17%      -1,009,500     27,215,086    2.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2,928,027   97.83%              /   1,272,928,027   97.91%
  三、总股本       1,301,152,613    100%      -1,009,500   1,300,143,113    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
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
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
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
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
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及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
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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