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金源装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
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交易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
主要相关资产,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房产、设备、土地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
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市公司将获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大幅增加营业收入,改善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将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进一步加强在风
力发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