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9-11 0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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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为沈培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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