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金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各类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一 、 独 立 财 务顾问 有偿聘 请第三 方情况 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 、 上 市 公 司有偿 聘请第 三方情 况的核 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 、 独 立 财 务顾问 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
审阅机构、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
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未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