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
如下:
一 、本 次 交 易涉及 的行业 或企业 是否属 于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 — 上 市 类 第 1 号》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 、医 药 、农业产 业化龙 头企业 、高档 数控机 床和机 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 洋 工 程 装 备及高 技术船 舶、先 进轨道 交通装 备、电 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
术 、新 材 料 、环保 、新能 源、生 物产业 ;党中 央、国 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
快 整 合 、 转 型升级 的产业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国
(GB/T4754-2017)
民经济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属“C33 金属制品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
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
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
升级的产业”中的任一行业。
二 、本 次 交 易所涉 及的交 易类型 是否属 于同行 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
成 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专注于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
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属结构件和金属锻件共同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金属制品业(C33)”产品,二者在
下游应用领域存在高度重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
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沈培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 、 本 次 交 易是否 涉及发 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因此,交易方
案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 、 上 市 公 司是否 存在被 中国证 监会立 案稽查且 尚未结 案的情 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