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俊 裔 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