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66
浙 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证监许可〔2023〕425 号),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
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
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
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
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
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
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主体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