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02.40万股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2.4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对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8 月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五)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进入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符合解除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3)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计报告(信会师报
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相应考核年度 为 字 [2024] 第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以 2022 年为基础,2023 年可立克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8%,且 收 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 元,相比 2022 年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司营业收入,2023
予价格。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42.86%,根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海光电子 2023 年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 [2024] 第
ZI10053 号 ) 2023
年海光电子净利润
达到 8298.41 万元,
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为 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
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激
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
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人考核结果均为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A 或 B,个人层面
例如下:
解除限售比例为
评价标准 A B C D 100%。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2.40 万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8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00 万股调整为 256.0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40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占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目前公司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海光电子中高层管理人员、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共 58 人)
合计 256.00 102.40 0.21%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2.4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
限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