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0 23:03: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式召开。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名,代表股份数 387,567,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77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6 名,代表股份数 5,913,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6 名,代表股份数 5,913,54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41%。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87,258,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4%;反对 23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32%;反对 23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14%;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7,161,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53%;反对 34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78%;反对 3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31%;弃权 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7,193,9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6%;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0,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40%;反对 26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8%;弃权 1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2%。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87,172,5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1%;反对 28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18,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21%;反对 28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65%;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云意电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