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一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0,879,31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
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80,555,078 99.8845 271,689 0.0967 52,544 0.018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年度会计师事 6,239 4 89 4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方晓杰、卜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