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 罗曼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0 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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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孙凯君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 3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孙凯君女士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467,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4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36 万元。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
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孙凯君女士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孙凯君女士。
  (二)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凯君女士直接持有 3,782,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总股本的 17.54%;通过上海罗景投资中心间接持有 5,381,250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2%。孙建鸣、孙凯君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合计 47,99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1%。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且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为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孙凯君女士
计划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孙凯君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46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1,000.3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孙凯君女士直接持有 4,249,500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8%;通过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9,17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9%;通过上海罗景投资中心间接持有 5,381,250 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孙建鸣、孙凯君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8,45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1%。
   (注: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
留授予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9,619,500 股,故上述主体持股比例相应发生
变化。)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有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孙凯君女士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
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
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孙凯君女士本次增
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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