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 关于“科华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0 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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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股的 70%(即 14.45 元/股),且“科华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上
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科华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现将“科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科华转
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0%(“科华转债”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的票面利率),t=45 天(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算
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9 月 11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50%×45/365=0.185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科华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8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科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48 元/张;对于持有“科华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85 元
/张;对于持有“科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185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科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科华转债”。
                               “科华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
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
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 司 将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
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科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科华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科
华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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