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基地天贵街 1 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0,609,892 股,即总股本 231,845,600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1,235,70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郑小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高级管理人员王新、吕鹏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9,719,172 99.8432 132,600 0.1327 23,926 0.024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804,472 98.9274 995,600 0.9968 75,626 0.075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91,472 98.9144 1,018,200 1.0194 66,026 0.066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803,572 98.9265 1,020,900 1.0221 51,226 0.051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97,572 98.9205 1,021,300 1.0225 56,826 0.057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92,672 98.9156 1,030,700 1.0319 52,326 0.052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87,672 98.9106 1,036,500 1.0377 51,526 0.051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83,672 98.9066 1,030,300 1.0315 61,726 0.061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61,172 98.8840 1,064,600 1.0659 49,926 0.05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64,072 98.8869 1,062,600 1.0639 49,026 0.049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98,734,972 98.8578 1,081,600 1.0829 59,126 0.059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部分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除 1、2 项议案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杨科、韩旭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