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亦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华先生、王继平先生、陈振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