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包括: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且本次
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