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0 1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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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
王卿、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王乐、罗乃
鑫。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同意,乐勇建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同意,巴桑顿珠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聘任巴桑
顿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现选举
以下人员组成各专门委员会:
选举乐勇建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李子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曹敏忠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员会,选举胡洋瑄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委员会,选举曹敏忠先生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聘任石科红先生、张
晓蕾女士、罗乃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聘任马莹莹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简历附后)(固定电话:0891-6402807 邮箱:gzmb002827@163.com,传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巴桑顿珠提名,
董事会现聘任王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巴桑顿珠先生提
名,董事会现聘任李国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固定电话:0891-6402815
邮箱:ner123@qq.com,传真:0891-6807952)。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推
动高争民爆科技创新,促进高争民爆科研成果转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此制
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乐勇建,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管理专业,
月在江西省赣东冷冻食品厂担任副厂长;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江西省东
乡县愉怡乡担任乡长助理;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
担任镇长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
科担任干部;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
担任科员;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
任副主任科员;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担任主
任科员;201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
科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政策法规处担任副处长;
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2021 年 7 月 8 日起任公司董
事长。
   截至目前,乐勇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乐勇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乐勇建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乐勇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 年 11 月出生,广东省商学院毕业,大专学
历,1997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 年 7 月到 2008 年 11 月
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科负责人,2008 年.年 11 月到 2013 年 12 月任
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到 2016 年 12 月任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到 2018 年 10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5 年 3 月到 2017 年 7 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
习),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 年 12 月到 2020 年 3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党支部书记,2020 年 3 月到 2020 年 4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监事会主席;2022 年 6 月 8 日到 2022 年 6 月 13 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巴桑顿珠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
  石科红,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行政管理),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文秘;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
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人事处党务干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月在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挂职,任党委办公室副处长);2018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西藏高
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人;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西藏高
争投资有限公司代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石科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石科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石科红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石科红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张晓蕾,女,中国国籍,1977 年 11 月出生,籍贯河南新密,西南农业大学
农业学专业毕业;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在西藏农牧学院工作;2004 年 5 月
至 2010 年 7 月在西藏大学工作;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政府
驻成都办事处工作;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农业保险事
业部/三农保险部业务主管;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农
险事业部/三农保险部综合部主管;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
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农村普惠金融事业部综合部高级主管;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5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农业保险部/保险扶贫部省级部门总经理助理;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7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农业农村保险部省级部门总经理助理;
经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农业农村保险部/乡村
振兴保险部省级部门副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5 月人保财险西藏分公
司商业团体保险部/再保部省级部门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人保
财险西藏分公司商业团体保险部/再保部省级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4 年
总经理(主持工作);2024 年 9 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晓蕾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张晓蕾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晓蕾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罗乃鑫,男,中国国籍,1977 年 11 月出生,籍贯辽宁辽阳,辽宁大学财务
会计专业毕业;1993 年 12 至 2001 年 3 月在辽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出纳
员、业务员、业务科长、总经理(期间:1993.08-1996.07 辽宁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学习);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辽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辽阳县民用爆破服务队董事长兼总经理、辽
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辽阳
县民用爆破服务队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专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
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4 月
至 2015 年 6 月任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器
材专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辽阳远卓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辽宁成远爆破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市路
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远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
阳成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辽宁成远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市
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远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成
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辽宁成远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市路成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远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4 月
至 2020 年 7 月任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辽
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辽阳远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成远矿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辽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成远矿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辽阳成元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
阳市路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乃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罗乃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罗乃鑫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罗乃鑫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马莹莹,女,中国国籍,1986 年 6 月出生,籍贯陕西宝鸡,学历本科(人力
资源管理)。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
公室工作;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办
公室担任秘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党(纪)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0 月至
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目前,马莹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莹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马莹莹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马莹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王乐,男,中国国籍,1975 年 6 月出生,籍贯四川乐山,西南财经大学商业
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0 年 9 月-1994 年 7 月四川省商贸学校乐山分校财会专业
学习, 1994 年 1 月-2000 年 11 月四川岷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0 年 11
月-2003 年 3 月井研宏达陶瓷厂财务科长(其间:2001 年 12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
项目经理,2006 年 9 月-2008 年 3 月四川新开业职业公司、四川新开业环保工程
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3 月-2016 年 7 月 四川金洋投资集团财务总监、董事,
月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2 月至今,西藏高争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王乐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乐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兵,男,中国国籍,1989 年 3 月出生,籍贯重庆永川,学历本科专业会
计学,2012 年 6 月-2017 年 4 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17 年
   截至目前李国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国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李国兵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国兵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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