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4 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
额不高于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上述利润分配上限
未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18,296,1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365,922.52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金额。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296,12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庄伟阳、郭婕婷
咨询电话:0596-6783990
传真电话:0596-678387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