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0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
代表共计2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0,277,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
股份数1,002,476,92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72,942股,下同)的52.921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 托代 表人共5人 ,代表 有表决 权 股 份 数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3,365,295股,占公 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5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7人,代表股份103,465,5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3259%。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113,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91%;反对:
决权股份数的 0.008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
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03,301,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99.8418%;反对:119,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 0.1150%;弃权:4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0.0432%。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茜颖律师和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