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斯莱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斯莱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9月13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0年9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9月18日支付2023年9
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
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9月1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张。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斯莱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3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本次付息每10
张“斯莱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斯莱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
咨询联系人:吴晓燕
联系电话:0512-66590361
联系邮箱:stock@slac.com.cn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