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9-09 2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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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任职情况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原因在于:上述 1 名外籍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次将其纳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
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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