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任职情况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原因在于:上述 1 名外籍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次将其纳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
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