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
朋微”或“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
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持有参股公司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越
州”)1.6667%的股权,公司拟向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芯联越
州 1.666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3,586.67 万人民币,其中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
价金额为人民币 12,228.00 万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为人民币
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