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履
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建联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
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