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984,845,71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 份 529,690 股 ,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利 。 以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43,16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984,845,711 股)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0.09994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即以 0.0099946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
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4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529,690 股
后的股本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43,16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
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29,69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84,845,71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4,845,711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29,690 股后的 984,316,0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
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中关于股票购买价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
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汇联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黄耿、卢娅、于培培
咨询电话:021-50177372
传真电话:021-5980096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