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197,881.70 元,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公司发展。
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6日至股权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
咨询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电话:0579-8731288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