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15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密卫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9 月 18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9 月 18 日(因 2024 年 9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
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发行的 2022 年密尔
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密卫转
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因 2024 年 9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换公司债券。
日至 2027 年 9 月 15 日。
五年 2.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行首日(2022 年 9 月 16 日,T 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027 年 9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币 56.48 元/股。
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
定。
市交易。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密卫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密卫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
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 2777 弄 39 号
联系人:缪蕾敏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金桢栋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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