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72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
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