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8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195,200 股,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89,6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0,484,8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
国资函[2022]32 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
予备案。2022 年 3 月 29 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 号),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97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2022 年 5 月 27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
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
销。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
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元/ 数量 象人数
余数量(股)
股) (股) (人)
首次授予 2022 年 5 月 6 日 4.24 29,970,000 308 8,750,000
预留授予 2022 年 7 月 26 日 5.32 8,740,000 110 0
注:据《2021 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37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3,500 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 875 万股;公司实际授予
(三)《2021 年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因分红
股票解锁 取消解锁 送转导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数量 股票数量 致解锁
数量(股) 股票原因
(股) (股) 股票数
量变化
— — — 430,000 38,280,000 不涉及
激励对象 公司于 2023 年
出现 6 月 15 日实施
— — — 1,316,000 52,276,000
《2021 年 了 2022 年年度
激励计 权益分派,每股
划》中规 现金红利 0.91
定的应当 元并转增股份
首次及预 全部或部 0.4 股,即 2023
留授予第 2024 年 9 年 6 月 15 日后
一个解除 月 12 日 制性股票 的股票数量同比
限售期 的情形 例增加,表中数
据为转增后的相
应数量。
二、《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5 日届满;预留授
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其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
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
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限售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
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
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1)
润的复合增长率为 81.26%,高于同期
元,且相较于 2020 年,扣非归母净利
同行业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
营业收入为 1,351.51 亿元,高于
元,且相较于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2022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7。
合增长率为 3.46%;(3)2022 年应
收账款周转率为 7.77,高于 5.7。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 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待解除限售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人数为 300 人,其中:1 名激励对象
“基本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五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其在第一个
档;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
“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 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能在
“基本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部分限制
果为“待改进”,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剩余 296 名激励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果为“不称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对于预留授予
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 部分,待解除限售人数为 107 人。2
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程序尚未完
成,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性股票解
禁事宜;其余 10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
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可全
部解除限售。
对应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16,195,20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4,289,600 股)。
注 1: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CSRC 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上表中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不考
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 2020 年财务数据的重述情况;若考虑重述,则公司 2022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相较于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71.92%;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复
合增长率为 35.22%。
综上所述,《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拟解除限售股票后续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 300 名,其中: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
股票不予解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其仅
能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 80%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
予以回购注销;剩余 29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
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因
此,《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限售
的共 29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19.5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 条件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2,907 1,619.52 39.79%
(300 人)
合计 2,907 1,619.52 39.79%
注 1:《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上
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
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注 2:上表中包含部分解锁、不予解锁的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情况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为 107 名,其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程序尚未完成,董事会暂缓审议其限制
性股票解禁事宜,其余 10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因此,《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全部解除限售的共 10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8.9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
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售条件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股) 比例
董事会秘书、
王雪岭 29 0 0
副总经理
其他所有人员(106 人) 798 428.96 38.40%
合计 827 428.96 37.05%
注 1:《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上
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
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注 2:上表中包含暂缓解锁的激励对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79,602,565 20,484,800 6,700,087,36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3,215,640 -20,484,800 2,012,730,840
合计 8,712,818,205 0 8,712,818,205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