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证券代码: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
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 1111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 1111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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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华网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华网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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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国华网安 指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公司或中关村并购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指
基金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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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6BTB4T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19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 111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十一层 111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关村并购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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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关村并购基金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志硕 男 中国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公司
TuanChe Limited7.1%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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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通 过 上 市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0,700 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84%,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无其他增持或
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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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华网安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华网安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6,619,006 股,占
国华网安总股本(132,380,282 股)的 4.9999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国华网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5,240,506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165,052,625 股
的 9.23%,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0),
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更为 156,003,026 股,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3,890,506 股,占总股本(156,003,026 股)的 8.90%。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
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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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更为 132,848,008 股,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10,792,106 股,占总股本(132,848,008 股)的 8.12%。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
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持 407,000 股,期间上市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总股本由 132,848,008 股
变更为 132,380,282 股,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7,729,706 股,占总股本(132,380,282 股)的 5.84%。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方式减持 1,110,700 股,该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6,619,006 股,占总股本(132,380,282 股)的 4.999994%,持股比例下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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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国华网安股票的情况
如下:
交易价格区间
时间 交易方式 股份种类 交易数量(股)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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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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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国华网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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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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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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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深 圳 国 华 网 安 科 技 股 份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国华网安 股票代码 000004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北京市海淀区学 院路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信息披露义务
号首享科 技大厦十 一层
称 伙)-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人注册地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5,240,50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9.233725%(总股本 165,052,62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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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6,619,00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4.999994%(总股本 132,380,282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8,621,5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23373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2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由于上市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
时间及方式 比例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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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志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