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
的独立董事四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十届十三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收购有色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控股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财
务公司”)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公司控股有色财务公司有利于公司搭建财务共享平台,实现财
务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公司产融协同发展;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交易标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并以
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有色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有色财务公司拟与有色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有色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有色财务公司的基本财
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关联交易系有色财务公司经营所必须,交易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禄仕、汤书昆、尤佳、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