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6 2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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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4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鹏欣集团”)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尹峻先生、丁宏伟先生、庄建龙先
生、章韬先生、张彦先生、姜雷先生: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
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
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
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49
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
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
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
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1.5 亿元
(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1.45%),期末余额 4 亿元(占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10.94%);2019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13.6 亿元(占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38.88%),期末余额 7.6 亿元(占 2018 年
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1.72%);2020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2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5.79%),期
末余额 7.93 亿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22.97%)。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导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
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国中水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
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
资 11.4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 7.6 亿元持有合资公司 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
  迟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
披露,                  《关于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临 2022-035)
才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国中水务相关公告、财务报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
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
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
息披露,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
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4-049
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张彦、总裁丁宏伟、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是信息
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国中水务进行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财务总监章韬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我局拟决定:
  针对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对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2)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4)对章韬、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针对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2)对张彦、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3)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75 万元的罚款;
  (4)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我局拟决定:
  (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75 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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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
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牛垚,电话 0451-51898095、51898093,传真 0451-51973000),并于当日将回
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
管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
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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