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6 21:10: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 旭电、ST 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6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1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
集团立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
二次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
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因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
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旭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