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位,实际出席董事 9 位。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科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平安置业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平安信托北极 1 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就此前双方签订的《关于平安信托北极 1 号财产权信托资
产管理转委托服务协议》及《关于平安信托北极 1 号财产权信托资产管理转委托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服务报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中国高科关于签订转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聂志强先生、张鹏先生、王进超先生、
李芳芳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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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董事会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