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岳先进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晓洁、蒋勇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34.SH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凯丞、邬岳阳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5 号)批复,山东天岳先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971,1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82.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757.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347.1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各项义务。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项 目 工作内容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份回购制度。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大负面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义务。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就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出现的该等事项发表意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见并披露,不存在对该等事项应发表意见而未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发表的情形。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该等事项。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项 目 工作内容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该等事项。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7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月 25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阅公司出具的 2024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况如下:
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山
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项 目 工作内容
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日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意见》《关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
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跟踪报告》;
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热动力学、半导体物
理、化学、计算机仿真模拟、机械、材料等多学科交叉知识的应用。宽禁带半导
体产品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高、研发投入大的特点。
在半导体材料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无法持续
满足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能力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
代,可能会受到其他具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产品的冲击,导致公司的技术和产
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公司加强研发投入,布局前沿技术,若公司高强度研发投入不能转化为产业
化经验或为持续的产品品质提升提供助力,或研发投入不足,将对公司持续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舞弊
等行为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公司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商业机密可能被盗用
或不当使用,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半导体材料行业对于专业人才尤其是研发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核心技术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继续培养或
招揽,将对公司的研发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导电型和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产品。碳化硅衬底
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通信、微波射频等领域,相关领域下游龙头企
业的集中度相对较高,且对衬底的需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 2024 年上半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户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扩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最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年度采购总额
的 69.73%,集中度相对较高。若公司无法寻找合适的替代供应商,一旦主要供
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供应商不能足
量及时出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正加大碳化硅半导体材料产能建设,以抓住下游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
对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需求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若公司产能产量提升跟不上市场
需求的发展,无法完成订单交付,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造成不利影响。
相较于成熟的硅片制造工艺,碳化硅衬底短期内依然会面临制备难度大、成
本高昂的挑战。例如,目前碳化硅功率器件的价格仍数倍于硅基器件,下游应用
领域仍需平衡碳化硅器件的高价格与因碳化硅器件的优越性能带来的综合成本
下降之间的关系。碳化硅衬底是产业链核心环节,若公司和产业内企业无法持续
降低碳化硅衬底成本,可能导致整体行业发展不达预期,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三)财务风险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569.05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由于碳化硅材料的持续研发需要大量投入,若公司未来因持续投入,或继续
进行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者亏损,则可能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
损持续为负,公司将无法进行利润分配,进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3.01%。公司综合毛利率受生产成本、产品售
价、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必须根
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
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将可能导致公司毛
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98,265.67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行储备,导致报告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如果公司工艺技术进步导致储备的材料无
法满足生产需求,将产生存货跌价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碳化硅衬底行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客户对衬底参数指标
的要求可能随应用需求的变化而更新,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
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公司未及时销售的产成品
可能导致跌价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为 5,620.9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16%,
投入金额较高。公司持续加大大尺寸衬底等新产品、前瞻性技术等研发,研发投
入能否形成研发成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研发成果向经济效益的转化亦存在一定
的滞后性,如公司短期内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未能产生预期效益,可能对经营业绩
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国家出台了《“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一系列政策对宽禁带半导体行业进行支持和鼓励。
若国家降低对宽禁带半导体产业扶持力度,或者国家出台进一步的约束性
产业政策或窗口指导等措施,或公司拟投资项目被纳入约束性产业政策监管调控
范围,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将对公司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
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优异的性能,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内外正加大对宽
禁带半导体行业的投资,随着行业内参与者的增加,行业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
通过技术领先、市场领先等举措持续保持先发优势,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2,285.76 万元,占同期公
司收入的比例为 2.51%。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获得政府补助或获得的政府补助减
少,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还将面临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带
来的经营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疲软、下游市场需求下滑、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
持力度减弱、或国际先进企业和国内新进企业的双重竞争态势愈发激烈,都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各国间贸易关系存在不确定
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客户包括英飞
凌、博世等全球知名电力电子、汽车电子知名企业。公司将持续对海外营销服务
网络进行优化。若未来国际形势变化,不排除部分国家将出台条例以限制中国产
品进口或使用中国产品,从而影响公司海外业务。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1,223.21 43,801.46 10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22.61 -11,040.24 不适用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204.09 -4,326.06 不适用
量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总资产 711,078.74 691,135.27 2.89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7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7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1.38 增加 3.3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223.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88.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622.61 万元。
报告期内,得益于碳化硅半导体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及风光储等应用领域的
持续渗透,下游应用市场持续扩大,终端对高品质、车规级产品的需求旺盛。公
司导电型产品产能产量持续提升,产品交付能力持续增加,随着新建产能的利用
率提升,产能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提高。使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
较大幅度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增长较快,产能提升导致的存货储备、职工薪酬等
经营支出增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与技术优势
碳化硅衬底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技术迭代更新
需要长期持续开展大量创新性的工作,同时需要获取海量的技术数据积累,以完
成各工艺环节的精准设计。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碳化硅单晶半导体的制备技
术,经过十余年的技术发展,自主研发出 2-8 英寸半绝缘型及导电型碳化硅衬底
制备技术,系统地掌握了碳化硅单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热场仿真设计技术、
高纯度碳化硅粉料合成技术、不同尺寸碳化硅单晶生长的缺陷控制和电学性能控
制技术、不同尺寸碳化硅衬底的切割、研磨、抛光和清洗等关键技术;较早在国
内实现了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的产业化,成为全球少数能批量供应高质量 4 英
寸、6 英寸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同时布局导电型碳化
硅衬底的研发和产业化;通过持续技术积累实现了 6 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批量
销售,并自主扩径已经完成高品质 8 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制备。公司保持高强
度的研发投入,继续在宽禁带半导体领域加强前沿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力争实现全流程知识产权覆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
保护体系,构建完整的技术保护网。公司于 2018 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于 2022 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483 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181 项,含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14
项,专利技术覆盖了设备设计、热场设计、粉料合成、晶体生长、衬底加工、质
量检测等每个技术环节,并建立了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公司高
度尊重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持续通过专利分析导航来进行预警和完善专利布
局。
在商标注册方面,公司在多类别注册了“SICC”及“天岳”商标,并在海外
多个国家或地区注册了“SICC”商标,对公司品牌进行保护。
公司自建立以来,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20
余项。公司于 2019 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20 年获得山东省科学技
术进步一等奖、2014 年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17 年获得济南市科技进
步一等奖。此外,公司于 2015 年完成了 4 英寸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的产品鉴定、
宣布业内首创完成了 8 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的液相法制备。目前公司衬底产品
性能及核心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设有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研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山东省碳化硅材料重点实验室。公司
强大的科研实力,不仅促进了碳化硅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同时支撑了地
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升了区域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公司子公司上海天
岳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共建了“长三角国家
技术创新中心-天岳半导体联合创新中心”,共同推动碳化硅半导体领域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快速发展,用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产能规模优势
公司在生产方面具有先发优势与规模优势。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碳化硅衬底
业务的生产企业,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生产管理经验、较强的产品质量控
制能力和领先的产能规模。随着公司上海临港工厂投产,公司高品质碳化硅半导
体材料的产能产量将继续提高,进一步巩固领先的规模优势。
(三)产品品质优势
碳化硅衬底作为半导体器件的基础材料,需要经过外延、芯片制造、封装测
试实现最终应用,整个工艺链条生产验证环节复杂、验证周期长。作为上游的关
键衬底材料,下游客户一旦通过验证,一般不会轻易变更衬底材料的供应商。
公司在国内较早实现了碳化硅衬底的批量供应,并且产品参数指标优异、性
能不断提升,经过了下游企业的长期验证,产品品质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四)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碳化硅衬底业务的企业,公司产品已批量供应至国
内外知名企业。公司是国际上少数几家能同时在导电型和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产
品领域均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公司 8 英寸导电型产品、6 英寸导电型产品、6 英
寸半绝缘产品、4 英寸半绝缘产品实现批量供应,形成了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
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五)人才优势
碳化硅衬底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生产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
技术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通过技术科研平台不断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入,
公司研发团队成员主要由来自国内顶尖高校的优秀硕士、博士组成,承担并顺利
完成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重大课题,同时完成了从产品开发到产业化转化的过程,
在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可以保证后续各项技术
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利 27 项,实用新型 6 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
发明专利授权 181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02 项,其中境外发明专利授权 14 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16%,较上年同期减少 14.34 个百分点。2024 年
净额减少所致。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55,757.78
减:支付发行有关费用 35,410.64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20,347.13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249,523.09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5,880.62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4,856.80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10,023.83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000.00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546.44
减: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金额 176.17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3,313.69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