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 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2024 年 9 月 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
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之间及其他需要激
励的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含劳务关系)
的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