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定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下午
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
会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川瑞鞍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办理人民币 1 亿元的贷
款,公司为此人民币 1 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 49%)提供人民币 4,9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拟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办理人民币 2 亿元的贷
款,公司为此人民币 2 亿元的贷款按照出资比例(即 49%)提供人民币 9,8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四川瑞鞍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
保,本次贷款用于支持四川瑞鞍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
鞍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吕思琦回避表决,通
过。
议案二:《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福鞍股份关于召开
审议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