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 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
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9 月 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
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
先生、郑文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
先生、郑文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
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徐辉先生、梁燕女士、陈志
先生、郑文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