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6 18: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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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8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的 202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为 : 拟 以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1,547,105.65 元,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从方案公告日至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114,117,9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45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7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 17 号
  咨询联系人:郭艳
  咨询电话:0893-7834865、028-67250551
  传真电话:028-6725055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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