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九强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仁光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晗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并均已按计划使用完毕。2022年可转债的
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6日到位,并于2022
致
年7月17日按计划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1日注销。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3月28日
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买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
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等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
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1月9日,中金
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
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
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4年1月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
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
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的 决 定 》 ( [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
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
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
次 数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的 决 定 》 (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投顾业务、场
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
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
行政监管措施。5、2024年5月10日,中金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117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
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
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
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