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赤峰黄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赵 美 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丰中兴”)发行 51,515,151 股
股份、向孟庆国发行 2,897,727 股股份,合计发行股份 128,787,878 股购买吉
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100%的股权,并获准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000.00 万元。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08,742,004 股募集配套
资金,所发行股份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23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
储勘查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注 1)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
合计 51,000.00 50,361.78
注:1.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26,766.24 万
元,包含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6,500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或资金
用状态日期
使用完毕)日期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
深部增储勘查项目
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
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进度有所延迟,该项目为资源
探矿项目,系长期投入过程且探矿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可使
用状态的具体时间,需根据探矿进展情况不时更新,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目
前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资金使用完毕)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响,瀚丰矿业“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
程度的影响。该项目原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经
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将瀚
丰矿业“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
为 2024 年 12 月末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
模和投资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
实施的不利因素,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飞荣 孙宁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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