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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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
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
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主持人或相
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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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
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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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 4018 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 1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洪先生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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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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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以下
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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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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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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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及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自然人张华(以下简称“转让方一”)、侯宪鲁(以下简称“转
让方二”)就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或“标的公司”)签
署《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收购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转让方一、转让方二所持标的公司 1000
万注册资本中的 600 万元出资额,即标的公司 60%的股权(标的股权),其中拟购买
张华持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 593 万元出资额(即 59.3%的股权)和侯宪鲁持有标
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 7 万元出资额(即 0.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2024-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