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龙厂区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1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6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25,9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6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26,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0%。
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郑珠玲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836,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92%;反对1,20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52%;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6%。
表决结果:同意 243,456,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6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72%;反对 60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04%;弃权 6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4%。
表决结果:同意 243,71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11%;反对 283,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38%;弃权 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1%。
表决结果:同意 243,451,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48%;反对 58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89%;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郑珠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