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5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件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202,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 42,024,000.00 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2,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
期五)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楼
咨询联系人:宋伟涛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电话:0755-2383887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