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均
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4)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至 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比例为 0.23%至 0.46%。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7)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如考核期相关行权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自主行权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
公司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
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
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并减少注册资本。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至 1,000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3%至 0.46%。具体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经股
东大会授权,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完成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
格。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按照回
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前述预计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金额
回购前
股份性质 下限 4,000 万元测算) 上限 8,000 万元测算)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160,353,596 100.00% 2,165,353,596 100.00% 2,170,353,596 100.00%
注:回购前股本结构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表列示。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
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的承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68,309,745.78 元,货币资金
计)。
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
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
资金的比重分别是 0.94%、1.39%、9.2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及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如考核期相关行权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自主行权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
公司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六、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
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
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提前完成本次回购方案。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注销数量和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并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办理
《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
具体执行实施。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