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05 20:58: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邦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