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吴嘉灏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
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 斌 薛 玮 刘海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