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公
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郭明先生、吴嘉灏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
薛 玮 张 斌 程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