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尔玛(3013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思翀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是 不适用
预案及承诺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
是 不适用
整性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 是 不适用
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 年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报告事项 说明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到位,
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
计划管理工作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3、2024 年 4 月 26 日,
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
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
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4、2024
年 4 月 3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
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 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
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
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