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
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各项承诺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及其控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查,不存在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该等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 年上半年,新风光不存在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该等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风险
我国高压 SVG、高压变频器、储能产品、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生产工艺
发展迅速,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
公司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研发
效率、优化生产工艺,则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电力电子装备行业范畴,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密
集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
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
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
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短缺的风险。
电力电子节能控制与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能排除技
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若
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从而影响客户
接收公司产品的时间。新能源电站多位于山地或沿海,更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
扰。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靠近人口居住区,征地阻力大;大多数为山地项目,道
路条件差,对风电设备这样超大件设备的运输构成一定难度。因此容易发生因场
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
拉长。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影响资金周转和
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由于电能质量领域和能源效率领域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空间广阔,技术升级和
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客户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往往具有差异化需求,随着市
场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市场开拓等方
面持续保持优势,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下降。近年来,国内光伏和风电行
业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若行业内客户采取压低设备采购成本的方式应对政策
的不利变化,市场上公司现有产品价格竞争会愈发激烈,进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
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此外,报
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国家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如果上述税收
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
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
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若客户因外部因素干扰或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而发生项目停滞、订单取消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
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4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呈上
升趋势,截止 2024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885,287,124.71 元,账面价值
较高,占 2024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4.38%。若未来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
变化,部分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
收回其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实际需求,也受到国家政策(如宏
观经济、能源、节能环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的较大影响。
公司一方面做大做强自身业务,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不排除
未来由宏观经济波动,尤其行业政策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
经济和宏观政策密不可分,均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长,公司将依
托各项优势勤练内功,争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营环境和
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积极快速的处理与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根据技
术发展、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及时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近年来,我国电力电子设备和新能源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虽然该行业具有一
定的进入壁垒,但是新的企业仍在源源不断的进入。随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
厂商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逐步显现。如果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提高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开拓新市场、提高公
司的综合实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影响下游行业需
求,如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带来的影
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减(%)
营业收入(元) 700,340,604.95 639,817,460.75 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5,812,043.38 78,115,675.92 -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421,004.13 -99,441,585.41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87,812,935.71 1,272,978,131.31 1.17
总资产(元) 2,574,929,684.50 2,755,016,722.08 -6.54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6 -3.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6 -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7 6.58 减少 0.8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98 4.57 增加 1.41 个百分点
长 9.46%,收入增加影响利润增加额为 1,800.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降低 2.95%,主要原因为:2024 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 27.39%,
较上年同期降低 2.37 个百分点,影响利润减少 1,660 万元;2024 年上半年,公司
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增加和研发人员学历结构提升,导致与研发相关的
薪酬增加,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5.21 万元,增长 43.2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销售签单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
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
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发
人员 304 人,形成了科学研究专家、应用技术专家、产品开发专家以及中青年研
究骨干有机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稳定,对前沿技术的跟踪能力较强。企业
技术研发平台拥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力电子与
变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山东省变频调速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 12 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公司与卡迪夫大学、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进行
技术合作,通过与科研院所的学术和技术交流,获得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资
源。公司与天津大学等五家单位联合承担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
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与山东大学等单位联合承
担的“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能净化关键控制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
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跟踪
前沿技术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并改善工艺流程,以产品技术含量高、
性能稳定和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赢得市场。同时,公司历来重视招揽人才、培养
人才,并通过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留住人才,团
队有很强的凝聚力。
公司在济南、青岛、苏州设立了研发基地,高薪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公司
以人才为第一资源,建立了灵活多变的人才机制、市场化薪酬管理体系。对企业
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及关键的经营管理者实施股权激励,吸引人
才、留住人才。
(二)技术优势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拥有授权专利
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了 3 项国家“863”计划
产品研制、2 项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 1 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装备
的研制。公司是变频调速器国家标准起草审定单位,参与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火电厂风机水泵用高压变频器》和《1kV 及以上不超过 35kV 的通用变频调速
设备》等标准的起草,作为第二执笔单位参与了 SVG 的团体标准《中压链式静
止无功发生器》,牵头制定了轨道交通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
吸收逆变装置》。
公司所属行业技术创新壁垒较高。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在
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领域积
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了多项
产品。
(三)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公司坚持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
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
原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等国际认证,建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 CNAS 实验室。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良好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市场客户的普遍认可和
广泛赞誉。公司生产的“风光牌变频器”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
国名牌产品证书”。公司注册商标“FG 及图”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21
年获得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公司具有显著的质量和品牌优势。公司入选国
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2023 年 7 月,入选国家
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2024 年 4 月,入选第八批国家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管理和技术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长期从事 SVG、变频器、储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
生产和销售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市场状况、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深
刻的理解和前瞻性的把握。公司绝大多数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
份,均在公司任职 10 年以上,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五)专业化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公司设立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整体营销工作。营
销中心下设变频器事业部、电能质量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煤矿事业部、智
慧储能事业部、海外事业部。营销中心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中枢,下辖六大销售片
区,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
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
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
公司设有用户服务中心部门,专业从事公司产品的售前咨询、售中技术支持
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全国六大销售区域常驻技术支持人员,并设销售服务电话专
线,以及时满足客户的设备检测、维修等不同需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售后服务
工程师均需要接受公司业务专家培训,以达到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公司对完成
销售的产品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对公司生产、销
售的产品,公司实行统一的售后服务,保证客户的售后需求。
(六)公司发展契合国家新质生产力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绿色低碳高质量
发展的宏观政策,“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公司
高端装备制造产品的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1、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绿色智
能电网等政策标准的推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高压、高压输配
电电网的建设以及原有电网的升级改造,均为电能质量治理产业提供了非常广阔
的市场。2、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当前新型储能技术成为新兴趋势。新风光已开发
多款高低压储能系统集成及 PCS 等产品,同时可提供高低压两种解决方案和服
务,储能系统集成业务涵盖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工商业储能、
煤矿应急电源等场景;3、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高端制造产业发展与
技术创新,变频器和永磁一体机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98%。2024 年上半年,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
发人员数量增加和研发人员学历结构提升,导致与研发相关的薪酬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
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公司科技创新持续发力,完成多项任务。一是
SVG 产品方面。针对市场和行业应用需求,开发 G60 系列新一代 35kV 直挂水
冷 SVG,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二是防爆产品方面。公司 6/10kV 高压防爆变频
器经中国煤炭协会专家鉴定获得“国内领先水平”,此产品已取得千万级订单合
同;完成国内首套 3300V 长距离供电产品研发并取得防爆证书,填补国内煤矿
井下 3300V 采煤工作面 5000 米长距离供电技术空白。三是变频器方面。推出密
炼机专用变频器,突破 FVC-SVC 无扰相互切换、点动排胶技术等关键技术;国
产自主可控新一代高压变频器主控系统取得突破,为未来 1-3 年产品开发做平台
支撑。四是储能产品。直挂式储能 PCS 产品通过山东省电工技术学会专家鉴定
获得“国内领先水平”;推出 100kW215kWh 风冷、液冷工商业储能系统两款新
产品,应用自研 3S 技术,实现批量化生产。
发生重大变化。
项冠军产品”。
项。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211 个,已授权 89 个;累计获得 92 个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738.43 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808.3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余额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备注
账户 (万元)
变频器和 SVG 研发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 8150123014210 于
新风光 496.04
升级及扩产项目 上支行 42738 2024
年8月
注销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608004729088
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新风光 940.3 活期
司汶上支行 899986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于
储能 PCS 产品研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705016869080 2024
新风光 -
及产业化项目 司汶上支行 9778888 年7月
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531903175710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风光 371.99 活期
宁分行 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48840104888
补充流动资金 新风光 - 已注销
司汶上县支行 8888
合计 1,808.33
注 1: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
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注 2:“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3705016869080977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 3:“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已结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815012301421042738)余额为 496.04 万元,前述余额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前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完成了该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人民币 7,5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
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 SVG 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
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 PCS 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 99,564,274.41 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2023 年末持 报告期内变动 2024 年 6 月末
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变动原因
号 股数量 数量 持股数量
山东省人民政 53,529,600 53,529,600
府国有资产监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序 2023 年末持 报告期内变动 2024 年 6 月末
名称/姓名 身份/职务 变动原因
号 股数量 数量 持股数量
督管理委员会
兖矿东华集团
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董事
财务总监
- 无变动
董事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副总经理 25,600 25,600
- 无变动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风
光股份;何昭成通过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风光股份。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024 年 5 月 18 日,
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完成
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 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352.9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
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
司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山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