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4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期四)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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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B1001 会议室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51 人,代表股份 1,303,508,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3.77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633,8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2.95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47 人,代表股份 19,874,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8200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
立董事郭明文先生、监事旷高峰先生、高级副总裁李怀东先生、
邵林峰先生、李国权先生及程晓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陈凯律师对本次大
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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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28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23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80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6,66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737 %;
反对 2,3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82 %;
弃权 9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1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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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姓名: 邵芳、陈凯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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